甘肃:牟某某判处死刑!

事例一

临夏州检察机关发挥诉讼

主导作用引导并案侦查


(资料图片)

特大毒品犯罪案件

【关键词】

诉讼主导作用 引导侦查 跨院检察官联席会议 特大毒品犯罪案件

【基本情况】

临夏州检察院在审查临夏市公安局侦破的牟某某运输毒品案过程中发现,已判决的冯某某运输毒品案,杨某某、余某某运输毒品案与牟某某运输毒品案可能存在密切关联。三起案件中的下线老板均为居住在临夏州东乡县的牟某,运输的毒品种类和数量相同,从云南向甘肃境内运送毒品时间具有先后性和连续性。在跨院检察官联席会议上,依据上述关联及办案经验,推断该三起毒品案件可能系同一上、下线老板,正在审查起诉的牟某某有可能系下线老板,因首单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继而又实施第二、三单交易,疑似持续补单行为。得出上述推论后,临夏州检察院立即与临夏州公安局联系并组织三起案件侦查单位临夏市公安局、临夏县公安局、康乐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上述案件关联线索,建议三办案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提取三起案件中的牟某录音检材与牟某某声纹进行同一性比对。后经技术鉴定,三起犯罪中联系接取毒品的下线均为牟某,牟某与牟某某系同一人。 据此,办案检察官在牟某某运输毒品案中补充认定了已判决的冯某某运输毒品案,杨某某、余某某运输毒品案的犯罪事实,将侦查机关认定的牟某某运输一起单笔犯罪事实,变更为三起犯罪事实合并提起公诉。经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临夏州检察机关积极主导下并案侦查的特大毒品犯罪案件,是体现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积极发挥诉讼主导和监督职能作用的典型案例。临夏州检察机关在司法改革中充分运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并创新运用跨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为办案人员提供专业意见咨询,把关案件质量。本案三起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系在牟某某运输毒品案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中,由承办冯某某运输毒品案,杨某某、姚某某运输毒品案的检察官发现,通过参会检察官认真研判,大胆推论,小心求证,推动实现了案件关联线索串并。同时,在办案中引导侦查,推动两机关有效协作配合。承办检察官向三办案单位侦查人员详细阐明侦查取证方向,进一步侦查固定证据的内容、形式及并案相关程序等。侦查过程中,定期督促侦查进度,同步审查新获取证据,及时提出补证意见,确保补充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来源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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